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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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项目名称
本着以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把其生产的“赛宝”牌系列防水材料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代理, 甲方授权乙方的销售区域包括 区域,乙方保证全力推广甲方的产品,配合甲方的各项销售推广工作,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为本区域独家总代理。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全国统一出厂价的产品,甲方提供给乙方代理价为不含税价,如代理商需要发票,乙方需要支付税金。
2、自合同生效起,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扩展经销商,停止该区域经销商供货,将该区域经销商资料移交乙方。
3、甲方支持乙方新店开张的各类宣传活动,为乙方提供画册、宣传单页以及其他广告资料,涉及的缴费或罚款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行制作或不属广告内容违章,涉及的缴费或罚款甲方不予承担。
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开业支持,提供装修方案和专卖店形象图纸,为乙方提供其他力所能及的开业帮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推广支持与技术支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乙方正常工作的开展,乙方可共享甲方各项推广资源。
6、甲方保证及时为乙方供货,因甲方供货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经甲方查证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7、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保证在代理区域至少拥有 家以上的采用“赛宝”统一风格装修的专卖店,甲方有条件承担相关装修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销、代理其它同类、同档次品牌产品,如有发现经销、代理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
3、全力支持和配合甲方的工作,严禁做出有损“赛宝”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伍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一季度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6、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跨区窜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第四条 销量要求
1、合同生效后,乙方首批订货不低于 万元,第二批以后每次订货不低于 万元。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销售 万元,分摊每季度应完成销量 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须以现金转账形式把货款汇入甲方公司账户(请直接拨打公司电话获取账号)。
第六条 运输方式
1、乙方付款后,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将乙方所订产品以货运方式发往乙方指定地点或托运部,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到后,乙方验收,运输途中的货物损坏乙方有权当即退换。
第七条 产品质量
1、甲方确保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给乙方。
2、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退货、换货。
3、如因乙方存放时间太长至过期或人为造成损坏的,甲方不予退换。
4、正常情况下甲方产品出厂后均不退换。
5、经甲方技术鉴定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由于施工不当或超出产品技术标准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7、如发现乙方有使用或销售假冒“赛宝”品牌产品的现象,甲方对其所使用或销售的产品一律不予质量保证,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奖罚约定
1、年终返利:乙方若未能完成计划用量的,甲方不予年终返利,乙方当年完成用量 万元,甲方按总用量提供 %返利,以货物冲减形式兑现。
2、如乙方有低价倾销、跨区域窜货或销售假冒“赛宝”产品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扣除返利甚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乙方须对广大客户负责,如有客户屡次投诉而不去处理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处理妥当,仍不妥当处理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并扣除其返利,对客户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2、
3、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相互尊重的态度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且各具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无首批进货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